第一条 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兼课,是加强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实现工学结合的重要途径。为规范院外兼课教师(含外籍,下同)的聘请程序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系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的精神,尽量聘请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技能课程的教学。
第三条 聘请原则
1. 着眼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客观需求,主要面向行业企业聘请兼课教师担任实践技能课程教学,以利于学生岗位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确需讲授职业技术基础课和职业技能理论课的院外兼课教师,如非来自行业企业,原则上应具备双师素质。
3. 除非必须,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聘请院外兼课教师。
4.优先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院外兼课教师。
第四条 聘请条件
1.热心高职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特点,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特殊情况需要聘请初级职称或在读研究生的,必须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3.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确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能够胜任实践技能课程教学的能工巧匠,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 能够妥善处理本单位工作与兼课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并执行课程教学计划。
第五条 聘请流程
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发展及教学工作需要,于每学期第14—16周确定下一学期聘请院外兼课教师计划,并组成3人以上考核小组,审核拟聘请院外兼课教师的学历、职称、身份等材料,对拟聘请院外兼课教师进行专业水平和授课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外兼课教师申请审批表》、《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外兼课教师聘请汇总表》,于第17周前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2. 聘请单位至少应在开课之前一个月,与院外兼课教师签订《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外兼课教师聘请协议书》,并颁发聘书。
3.教务处将院外兼课教师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 院外兼课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含),课时量不超过200学时(含)。
第七条 院外兼课教师的管理
1.聘请单位要主动向院外兼课教师介绍学院的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工作规范》要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发给院外兼课教师)、教学特点和要求,以及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情况,并加强与院外兼课教师的联系。
2.按照专任教师的教学要求,对院外兼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规范管理。院外兼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的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备课、试教、授课、批改作业、组织课程考试,并参加有关课程的教研活动。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教务处要加强对院外兼课教师教学的检查与评估,确保教学质量。院外兼课教师须接受学院教学检查与评估。一学期出现1次重大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教学事故即终止聘请。
3.聘请单位要建立院外兼课教师业务档案或教师数据库,为逐步建立一支较为稳定、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院外兼课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第八条 对院外兼课教师的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对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